中国商业会计学会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
China Business Accounting Institute
  • 凝心聚力,务实笃行︱中国商业会计学会2023年第九届理事会四次理事会议顺利召开
  •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2023年学术年会在河南工程学院成功举办
  •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分会成立大会在淮北师范大学隆重召开
  •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智能会计分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智能会计与数字企业”学术年会在济南隆重举行
  • 2023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论坛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成功举办

   学会动态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2-12-06 15:40:48 | 1158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关于纳税信用修复和纳税信用复评的关系

纳税信用修复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了失信行为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其纳税信用的情形。纳税信用复评适用于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认为部分纳税信用指标扣分或直接判级有误或属于非自身原因导致,而采取的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年度评价结果无异议,如有异议,应先进行纳税信用复评后再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七、公告的施行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政策法规

   人才培训

【编辑:杨】

   相关新闻